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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亭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2-15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是根据365bet体育在线、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盐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盐委发〔2015〕3号)精神设立,挂盐亭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安办)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审批、登记、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国家、省、市相关部门下放的其他审批工作。

3.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食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含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下同)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5.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

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承担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

8.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承担各类市场主体信息的公示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广告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广告;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

10.负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举报受理工作。

11.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研究分析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工作;编制和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对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和登记工作;负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标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3.负责计量工作。组织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过度包装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对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能源标识和能源计量器具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4.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管理和监督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协助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16.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

1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建立全面高效的服务工作机制,深度挖掘并培育“嫘祖故里”特色产业,加强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等质量基础工作,加大从源头加强质量建设工作的力度,引导企业走品牌效益发展之路。

2、坚持聚焦民生热点,聚焦群众关系密切的饮食用药问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重点整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3、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限时移交移送、案件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

4、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执法办案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设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信用信息监管股、市场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和计量股、特种设备监管股、食品安全股、人事股共15个内设机构,10个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所,1个计量检测所。

(二)人员构成

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人员编制共计159名,其中行政编制122名(含公务员102名,机关工勤10名),事业编制37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编制15名,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22名)。编制内实有122人,其中:公务员86人,机关工勤5人,参公管理人员10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1人。退休人员102人,遗属1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1645.11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645.116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预算减少589.37万元,减少27.37%。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45.1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75.11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2.8619万元,医疗卫生168.25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8799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机关及下设各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机关及下设各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机关及下设各所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根据我局的职能职责,安排项目经费共300万元

1、行政诉讼及复议赔偿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诉讼及复议费用;

2、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3、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

4、公告、广告监督管理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对各类公告、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和违规公告、广告等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5、市场管理监督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等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维护、卫生设施的建设和卫生清洁费等;

6、产品抽样检测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产品、成品油抽样检测费和快检试剂费等;

7、许可证工本费及印制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原三个单位许可证收费项目取消,因此编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及印制费;

8、执法办案专项经费(工商)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9、“12315”“12365”“12311”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经费支出  5万元,主要用于“12315”“12365”“12311”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10、“12315”活动宣传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12315”“12365”“12311”活动宣传场租费、资料费等;

11、信用分类管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布市场主体信息和公示管理评审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12、执法办案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质量、计量日常监管、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13、特种设备、纤维检验委托检测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纤维检验委托检测费;

14、地标产品、四川名牌及农业标准化建设管理经费支出  10万元,主要用于标志性产品、名牌产品及农业标准化建设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15、计量检定检验检测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检定检验检测经费;

1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1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计量检验检测7个临聘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年终考核等)费用支出;

18、药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专项整治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19、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经费支出  5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20、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21、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等制作费用等;

22、人大、政协等大型会议及各种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保障办公费、差旅费、伙食伙、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23、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含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老师劳务费、住宿费、餐饮费、试卷费;

24、食安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联合执法)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食安办成员单位联合执法费用、会议费、办公费等;

25、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费;

26、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演练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LED、车辆等)租用费、宣传费、策划费、组织费;

27、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经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宣传广告费、印刷费等;

28、民生工程项目经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依据2016年目标任务估算2017年任务。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机关及下设各所支出(由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未正式实施,退休人员经费暂由我单位管理发放)。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设各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设各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六、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共计51.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21万元,减少34%,其中:公务接待费9.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减少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7万元,减少39%;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车辆编制数和实有数减少。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局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电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行政运行开支费用。

5.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诉讼及复议赔偿费(项):指用于行政执法案件行政诉讼及复议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经费(项):指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商标注册管理和评审经费(项):指企业注册登记、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公告、广告监督管理经费(项):指对各类公告、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和违规公告、广告等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市场管理监督经费(项):指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交易行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等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和市场经营设施的维护、卫生设施的建设和卫生清洁费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产品抽样检测费(项):指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产品、成品油抽样检测费和快检试剂费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许可证工本费及印制费(项):指原三个单位许可证收费项目取消,因此编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工本费及印制费。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执法办案专项经费(项):指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12315”“12365”“12311”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经费(项):指“12315”“12365”“12311”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12315”活动宣传经费(项):指“12315”“12365”“12311”活动宣传场租费、资料费等。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信用分类管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项):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布市场主体信息和公示管理评审费,资料费、差旅费等。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执法办案经费(项):指产品质量、计量日常监管、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特种设备、纤维检验委托检测费(项):指特种设备、纤维检验委托检测费。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地标产品、四川名牌及农业标准化建设管理经费(项):指标志性产品、名牌产品及农业标准化建设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计量检定检验检测经费(项):指计量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租车费、差旅费、资料费。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费(项):指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项):指计量检验检测7个临聘人员(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年终考核等)费用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专项整治经费(项):指药品、保健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经费(项):指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经费(项):指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用等。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经费(项):指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办案及专项整治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执法车运行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牌等制作费用等。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人大、政协等大型会议及各种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经费(项):指食品安全保障办公费、差旅费、伙食伙、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费(项):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含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老师劳务费、住宿费、餐饮费、试卷费。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安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联合执法)经费(项):指食安办成员单位联合执法费用、会议费、办公费等。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项):指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费。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演练经费(项):指设备(LED、车辆等)租用费、宣传费、策划费、组织费。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演练经费(项):指食品药品科普知识宣传广告费、印刷费等。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民生工程项目经费(项):指依据2016年目标任务估算2017年任务。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牺牲、病故人员家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3.盐亭县2017年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