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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及相关表格
发布时间: 2017-10-20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主要职能是依法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等进行法律监督,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法制、维护稳定等相关法律监督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经费逐年递增有力地保障了机关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2016年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1件45人,提起公诉134件178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全面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市院下达的目标任务。荣获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法制宣传先进单位、办公室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市检察院目标考评二等奖、“1.21”专案三等功等多项奖励,被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绵阳市法学研究先进集体、并获“2016年绵阳市法学会法学研究组织奖”。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我院内设机构16个,具体是:办公室(含计划财务装备)、政治处、纪检组(县纪委派驻)、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侦查三科、综合办)、反渎职侵权局(副科级机构)、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含人民监督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原监所检察科)、案件管理中心、控告申诉检察科、法警队、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派驻富驿检察室、派驻玉龙检察室。

(二)人员情况。我院人员编制数6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8名,工勤编制5名。截止2017年7月底在职人员总数5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8人,工勤人员5人;退休人员21人;聘用人员8人,均连续两次以上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经县政府核准聘用协警6人,驾驶人员1人,本院自行聘用1人。

领导职数设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党组成员7人(含正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反贪局局长、反渎局局长、2名专检委委员、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为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2017年开始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入额检察官20人,司法辅助人员20人,司法行政人员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318.72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275.82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24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1.68万元,占82.79%;项目支出214.40万元,占17.21%;年末结转结余348.4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18.72万元,较2015年的1010.91万元增加307.81万元,增长了30.45%;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246.08万元,较2015年的1010.91万元增加了235.17万元,增加了23.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08万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5.17万元,增长23.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70.34万元,占85.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99万元,占6.02%;医疗卫生支出19.35万元,占1.55%;住房保障支出41.39万元,占3.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070.34万元(含化债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检察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

3.医疗卫生支出19.35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41.3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协警及临聘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1.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7.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07万元,占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3万元,占0.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盐亭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815人,共计支出6.5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院现有执法执勤公务用车11辆,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运行及维护费支出19.0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6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41万元,下降26.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4万元,下降1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万元,下降8.3%。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68万元,比2015年增加67.01万元,增加了32.2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9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会计账面固定资产金额为566.75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盐亭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