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盐亭县 > 政务公开 > 财政信息 > 预决算信息 >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 司法局 
盐亭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和决算报表
发布时间: 2017-10-2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法治县创建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公证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和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法治宣传工作深入推进。2016年,县司法局不断丰富和创新普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依法治县,为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县司法局充分利用3.83.155.46.16.269.1、重阳节、11.912.4、春节“十大主题节日和农民工返乡潮、中小学生入学期,深入车站、乡村、学校、社区、企业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近百场,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展出宣传展板260余张次,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与盐亭县影视艺术公司签订法治电影放映合同,开展了法治微电影展播暨“清凉之夏.法治电影周”活动,三个月内在全县各村居放映经典法治电影15部,100余场。普法讲师团到全县中小学校、医院、企业、寺庙、村居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培训15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万余人次。二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一步巩固。今年,我县新建了含300幅道旗的经开区石龙大道法治文化长廊,完善了城区原有的南门休闲广场、鸿宇广场2个法治文化广场和高山公园法治长廊,成立了“外来企业投诉站”,开通了“法治盐亭”微信平台,对普法网站、政务微博、“以案释法”和“法治讲座”电视栏目等法治宣传媒体加强了维护,对全县134个“百姓说事点”加强了规范化管理。三是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推进。2016“法律七进”示范点、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教育基地“三项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经开区、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均申报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培育打造了县级“法律七进”示范点。今年成功创建市级法治示范村(社区)27个。打造了云溪实验中学、社区戒毒康复中心2个法治教育基地,正在迎接省、市验收。四是“七五”普法启动工作准备充分。我县已开展“六五”普法成果展,总结了“六五”普法的先进经验和不足之处,为搞好“七五”普法奠定了良好基础2016年县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四川省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目前,“七五”普法启动仪式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待市“七五”普法规划颁布之后进行调整并提请审议。

2.法律援助服务多重延伸。2016县司法局认真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优化法律援助运行机制,极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需求。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超额完成民生工程任务。坚持“点援制”和“访、援、调联动机制”,法律援助办理更加公平公正,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5件(其中刑事案件15件,民事案件730),共挽回经济损失2570万元,民生工程任务完成率为354.76%;法律援助服务群众4540人次,完成率为137.58%;新建安家镇、剑河乡2处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完成率100%二是创新构建“五个一”法律援助网络体系,进一步延伸了“一小时法律法律援助圈”。在全县乡镇、村居普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网络体系的核心,统领全县法援工作;以法律援助热线为爱心热线,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以镇(乡)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前沿阵地”,将援助窗口前移;以“百姓说事点”为法律援助“接待平台”,把援助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以村级网格员为工作联络员,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一小时”工作圈,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三是全力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按照县级领导的接访批示,我局组织了专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信诺投资、凤楚云天、富驿镇王家湾“富甲天下”、金涛建材、川中市场拆迁、云盘御锦、锦绣江城、赐紫阳光、凤池名苑、金涛时代广场、万福楼、风雅投资、福华雅苑等房地产项目以及对李均元进京信访事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引导信访群体依法维权,共为14个群体1440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涉案金额2.59亿元,共免收法律服务费1297万元,既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3.人民调解促进和谐稳定。2016年,县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通过构建调解多元化机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积极化解一线矛盾纠纷。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797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000件;邻里纠纷1760件;房屋宅基地纠纷427件;合同纠纷423件;其他纠纷1187件),调处成功7960件,调处成功率为98%,包括客运站老人购买车票意外死亡赔偿案等重点疑难纠纷案件632件。二是重点涉稳纠纷处置得当。县人民调解中心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还积极开展人民调解“进楼盘”活动,特别办理了“锦绣江城”“鸿瑞国际”“金涛时代广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达2.2亿,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重要作用。三是“评星定级”工作全面开展。经各司法所推荐,县司法局评审,评定了云溪镇万安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王绍伯等13名人民调解员为“二级人民调解员”,杜中超等11名人民调解员为“三级人民调解员”,赵卫东等10名调解员为县级调解能手。并向市局推送了云溪镇北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云溪镇东街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杜茂林为一级人民调解员。

4.特殊人群管控规范到位。2016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严格执法,科学管控,执法效果明显,妥善完成了刑满释放、解除矫正这“两类”人员转为安置帮教人员的全部工作。一是社区矫正程序规范。按照省、市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相关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规,坚持社区矫正工作“八条禁令”,严格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坚持司法所长例会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执行档案;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两个八小时”集中活动,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二是社区矫正执法效果明显。 全年新接收入矫社区服刑人员148人,按期宣布解矫124人,提出警告24人,法院通过收监执行建议2人(1人已执行,1人公安机关正在网上追逃),目前共183人在矫(其中管制5人,缓刑171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3),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全部依法规范化管理。三是安置帮教衔接得当。为促进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的再社会化,预防、减少重新犯罪,县司法局为“两类”人员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通过当面谈话、建立帮扶小组和申请救助金等方式,掌握其心理动态,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这“两类”人员能尽快地融入社会,适应新环境、新生活。全年刑满释放人员151人,在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录入率、核实率、反馈率达到98%以上,衔接率达到90%以上,对“三无”刑满释放人员安置率达到95%以上,帮教率达到98%以上。

5.法律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为继续提升我县整体的法律服务能力、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盐亭县司法局全面强化了对法律服务业执业培训的力度,并主动深入到企业、基层,开展“送法”活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百姓说事点”,将法律服务延升到了每一个村(社区)。一是法律服务队伍执业培训管理到位。为提升法律服务队伍良好形象,提高为民服务的办事效率,我局狠抓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制定下发了《盐亭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县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遵守执业纪律、恪守执业道德、提升服务质量”为主题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了《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部令134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部令60号)等法律法规,加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三支法律服务队伍的执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队伍执业道德培训和执业纪律集中教育整顿,充分引导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当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着力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改革、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盐亭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2016年,我县法律服务队伍没有发生一起投诉。二是法律服务业务取得新进展。全县1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完成代理案件995件,为525家单位担任了法律顾问,协助司法行政机关义务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参与普法200余场,调解纠纷374件,参与办理维稳案件251件。县公证处成立了党支部,进行了支委会选举,有力加强了党对公证工作的领导,开展了“真诚服务群众,公证走进千家万户”的公证宣传月活动,县公证处全年完成各类公证事项共793件。全县执业律师全年共完成代理案件337件(其中民事301件、刑事17件、行政18件、仲裁1件),为26家单位担任了法律顾问。三是企业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今年,县司法局在经开区管委会设立“外来企业投诉接待工作站”,根据《企业法律体检实施方案》,工作站以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律体检服务、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申诉案件、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为主要工作职责,集中了一个月时间对全县规模企业开展了法律体检活动,座谈了企业法人代表、中层干部,走访了车间工人,发放了调查问卷和企业法律服务联系卡。把企业投诉由过去的“等上门”变为“送上门”,由被动变为主动,通过工作方式的转变,不仅方便企业处理各种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还大力加强招商引资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商、亲商、富商”的投资环境,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百姓说事点”广泛服务基层群众。在去年建立的134个“百姓说事点”基础上,择优选择了46个重点公路沿线的村(社区)“百姓说事点”,全面升级建立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百姓说事点”,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台账和设施设备,将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四位一体”延伸到了最基层,使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一站式的法律服务。46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百姓说事点”得到了规范化管理,全年共接受群众咨询1300余人次,现场调解纠纷260余件,为涉法涉诉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78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6.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有力。盐亭县司法局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需要,以此完成了信息化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办公配套设施的配置、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施工,全部验收合格。一是信息设备标准化建设与省市同步进行。2016年我局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政法专网、视频会议系统、司法行政系统OA平台等信息化设施进行了标准化建设,目前各信息化平台均已全部开通,并规范化运行。二是办公和业务用房建设取得新突破。2016年我局积极向县政府争取增加了办公用房面积,落实了“盐亭县社区矫正中心”的业务用房,增添了全自动一体打印机、办公桌椅、办公文柜等一系列办公设备,对职工会议室、党组会议室进行了装修布置,局机关办公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三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根据四川省司法厅编制的《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的要求,我局坚持把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一所一方案”的原则,采用比选的方式选定规范化建设的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严格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我县的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正有序推进。四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今年,我局根据《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在全县选择了1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规范化建设,达到了“六统一”标准。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1个政治处,36个乡镇司法所为派出机构,盐亭县公证处为我局下属的1个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96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2.85万元,占100%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96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85万元,占91%;项目支出83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盐亭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62.8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2.65万元,增长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盐亭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2.65万元,增长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盐亭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格安全支出842.54万元,占8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98万元,占7%;医疗卫生支出18.37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29.96万元,占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

1)行政运行(20406012016年决算数为48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2016年决算数为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普法宣传(2040605:216年完成数20万元,完成预算100%

4)法律援助(2040607:2016年完成决算数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区矫正(2040610:2016年完成决算数47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2016年完成决算数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费(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1.98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29.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盐亭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9.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6.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3.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1万元,下降2.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2.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万元,占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万元,占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开支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1.社区矫正工作,2.法制宣传,3.人民调解,4.法律援助工作5.安置帮教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58人,共计支出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内司法行政系统单位交流、学习接待开支1万,市司法局各项工作检查、调研检查指导接待开支1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盐亭县司法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盐亭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84万元,比2015年增加63万元,增长7.1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盐亭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盐亭县司法局公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盐财绩盐财绩〔20172号文件要求,我局进行了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等级为优;存在的问题: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善的方面;改进措施: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档案馆(项)指指档案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及开展综合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盐亭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