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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1-23

政策解读

《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

随着城市旧城区改建、棚户区改造的提速,搬迁过程中的征收与补偿备受市民关注。记者日前从市住建局获悉,《绵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了解。

选择货币补偿,最高可享受旧房价30%的购房补助

“为引导和鼓励被搬迁人到城市新区购房,促进城市协调发展,我市将积极鼓励货币补偿安置。”市住建局房屋征收中心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选择货币补偿除给予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各项补偿外,还享受较高的补助和奖励政策,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可享受以下补助和奖励:一是最高给予旧房评估价30%的购房补助;二是给予被搬迁人5年的物管费补助;三是给予残疾人等困难被搬迁人关爱补助;四是给予每户6万元左右的搬迁奖励。

补偿公平公开,半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将召开听证会

市住建局房屋征收中心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公开的原则,在绵阳市行政区域(不含江油市和各县)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审核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公平的,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尊重改建意愿,将“模拟搬迁”作为旧城区改建必经程序

《办法》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法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征收程序,把“模拟搬迁”作为旧城区改建必经程序,将“改不改”选择权交给群众。《办法》明确,旧城区改建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方可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在模拟搬迁签约期限内,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户数达到总户数90%以上的,由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加大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安置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办法》明确,被征收人、公租房承租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50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50平方米以内被征收人不补差价。